非政府机构时任董事诈骗教育局拨款1,000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

2024年5月3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非政府机构时任董事,在申请为中小学生举办课后活动时,串谋机构一名时任经理诈骗教育局拨款共逾1,000万元。涉案董事经审讯后今日(5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何显华,55岁,校联支援协会有限公司(校联)时任董事,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

同案被告文海欣,33岁,校联时任经理,早前承认上述两项串谋诈骗罪名。

法官谭思乐将案件押后至5月28日判刑,期间两名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请充公令,相关聆讯将于7月5日进行。

案情透露,何显华及文海欣案发时分别为校联的董事及经理,何显华妻子则是扶苗关注协会有限公司(扶苗)的董事。校联及扶苗均为非政府机构,同获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区本计划」(该计划),透过举办中小学课后活动提升清贫学生学习效能,扩阔他们在课堂外的学习经验。

教育局于2015/16及2016/17两个学年,分别向校联及扶苗拨款逾650万元及逾380万元,于该计划下为多间学校举办72个项目。校联及扶苗须遵守教育局核准预算及受款人协议的条款,包括导师的时薪及合约安排等。

何显华及文海欣于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与校联职员及扶苗董事串谋诈骗教育局,讹称于该72个项目获聘任的兼职导师均与校联或扶苗订立合约,时薪为165元或195元。

何显华又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串谋妻子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意图诱使教育局接受它们为真确。该等虚假文书为校联及扶苗两个银行帐户的银行结单,以及由该两个银行帐户开出的332张支票。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何显华及文海欣与上述人士,在教育局人员到相关学校进行督导探访期间,以及向教育局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虚假陈述,并出示导师的虚假合约和虚假银行结单及支票的副本,作为支薪纪录证明。

廉署调查又发现,该等导师的合约均与另一机构签订,他们实际收取时薪60元至150元。倘若教育局知悉校联及扶苗在该计划推行期间提供任何虚假资料及纪录,会暂缓发放拨款、拒绝拨款申请或要求有关机构退还已发放的拨款。

教育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龙栢协助。

廉署一直与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就政府基金资助计划的管理程序提供防贪指引及建议,以强化计划的诚信管理和防贪措施。此外,为协助非政府机构提升防贪能力,廉署编制了《非政府机构的管治及内部监控防贪指南》,涵盖非政府机构在采购、财务管理及提供服务等主要程序中的贪污风险,并提供相关的防贪措施。非政府机构可于廉署防贪谘询服务网页(cpas.icac.hk)下载有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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