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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運作,監察及覆檢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員的非刑事投訴。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主席由行政會議成員出任,其他委員包括行政會議及立法會成員和社會賢達。 任何市民如對廉政公署人員的行為或廉署的工作常規及程序有任何不滿,可循以下途徑提出投訴:
我們會竭盡所能調查有足夠資料作出跟進的投訴。適時投訴極為重要,因為延緩投訴會增加調查的難度。為確保我們能夠迅速和公平地處理投訴,請你在事發後盡快作出投訴。除非在特殊情況下,於事發後超過兩年才作出的投訴將不獲受理。 投訴的調查報告會由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審議,並會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投訴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