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向負責案件的調查員求助。但如果你未能即時聯絡到相關調查員,卻急需獲得一般關於出庭作證、法庭程序或其他相關意見,或就案件需要緊急協助,可向廉政公署24小時運作的舉報中心查詢,電話:25 266 366。
不一定。一般情況下,法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是由於案件中的被告不認罪,而相關證人的證供會有助法庭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換言之,若被告認罪,或法庭接納你的書面供詞為證供,你便無需出庭作證。無論以上任何一種情況,我們都會與你保持溝通,作出適當安排。
這視乎個別案件所需和調查進展而定。若我們需向你查詢進一步資料,便會與你聯絡。如你有更多關於案件的資料,亦可直接聯絡負責案件的調查員。
如果法庭要求你出庭作證,我們通常會以通告或法庭傳票通知你。我們會通知你開庭時間、地點,和向你提供一份單張解釋出庭一般情況。
如有需要,請瀏覽證人須知 (PDF檔案 / Word 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