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法例
貪污是指有人利用不正當的手法去謀取個人的私利,從而引致其他人的利益受損,貪污直接帶來很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況,更嚴重的是會間接令市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廉政公署所執行的《
| 【防止賄賂條例】- 公營機構 | 法例面面觀 | ||
| 法例簡介︰訂明人員受【防止賄賂條例】第3、4、5及10條所監管,而公共機構(例如電力公司、巴士公司及醫院等)的僱員則只受第4條及第5條監管。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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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賄賂條例】- 私營機構 | 法例面面觀 | ||
| 法例簡介︰代理人(通常為僱員)在未得主事人(通常為僱主)的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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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 法例面面觀 | ||
| 法例簡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法例中所列明的選舉,一切與該等選舉有關的行為,均受此條例監管。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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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公署條例】 | 法例面面觀 | |
| 法例簡介︰【廉政公署條例】主要是賦予廉署執法權,例如:調查、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釋等權力。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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