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廉署如何處理涉及行政長官的貪污投訴?
- 如接獲貪污舉報,不論涉及任何人士,若有足夠資料跟進,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政專員必須依法進行調查,完全獨立與公正。過程中如有需要,會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
- 若需調查涉及行政長官的投訴,廉政專員會根據既定程序委任一名執行處首長級人員負責處理。
- 所有案件的調查結果均須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接受委員會的監察。在此監察制度下,任何人士包括廉署人員均不能自行中止案件的調查。
- 如個案涉及與廉署人員(包括廉政專員)有關連的人士,該廉署人員必須按內部機制作出申報。如有需要,該人員須迴避處理有關個案,包括不參與和案件有關的任何決定。
- 《防止賄賂條例》第31AA條訂明,廉政專員如有理由懷疑行政長官可能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的罪行,可將該事宜提交律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如因廉政專員所提交的事宜而有理由懷疑行政長官可能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的罪行,可將該事宜提交立法會議員,讓他們考慮是否根據《基本法》第73(9)條採取任何行動。
3廉署只向行政長官負責,若須調查涉及行政長官的投訴,能否確保有關調查公正獨立?
- 如接獲貪污舉報,不論涉及任何人士,若有足夠資料可以追查,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政專員必須依法進行調查。
- 案件涉及行政長官,廉署定必不偏不倚、公正獨立地依法處理,並依照既定的調查程序,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有關案件。如有需要,廉署會向律政司司長徵詢法律意見。
- 調查涉及行政長官的案件,廉署須根據現行法例及程序,不得及無需向他本人透露,或就有關個案作出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