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前經理收賄優待馬術賽事合辦機構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2024年3月23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賽馬會(馬會)前經理,在籌辦馬會贊助的世界級年度馬術賽事時收受合辦機構一隻手錶,以及向馬會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申請發還費用表格,訛稱與馬會業務伙伴舉行聚餐。被告今日(3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朱磊,51歲,馬會前高級項目經理(發展及市場),被裁定共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以及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4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馬會、EEM Asia Limited (EEM)及香港馬術總會自2013年起合辦一項名為「浪琴表香港馬術大師賽」(大師賽)的世界級年度馬術賽事,並分別於2016年11月及2018年11月簽訂兩份三方協議,訂明2017年至2021年大師賽的合辦條款。

根據協議馬會是大師賽的主要贊助者,而EEM則負責為大師賽邀請海外騎師,以及提供物流及行政支援。被告獲委派代表馬會與EEM商討協議條款及賽事細節。

被告於2018年11月23日從EEM的董事的兒子接受一隻標價為8,200元的手錶,以其公職人員身分保持傾向優待EEM。

廉署接獲馬會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違反馬會的行為守則及防貪政策,沒有向馬會申報自己曾接受該手錶。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份於2016年11月簽訂的協議,因被告提議而加插兩項計劃,馬會亦因而增加其總贊助金額。馬會另於2019年1月簽訂一份協議附錄,承諾在2018年及2019年大師賽的原本贊助上,就另外兩項交流活動向EEM額外支付兩筆贊助共250萬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使用三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發還費用表格欺騙馬會,報稱曾經四次與EEM及一個足球會的職員進行工作聚餐,招致開支共約5,500元。調查發現,EEM及該足球會的相關職員並沒有出席該等工作聚餐。

馬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俊浩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職人員(包括公共機構僱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維持高度誠信,切勿透過貪污或其他違法行為謀取私利,否則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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