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保險代理遭廉署起訴串謀詐騙佣金及「洗黑錢」270萬元判囚12至35個月

2024年3月25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三名前保險代理人,訛稱四份保單由另一名保險代理人經辦,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佣金及獎金共約120萬元,並串謀處理犯罪得益逾270萬元。三人今日(3月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2至35個月。

李宗興,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助理分行經理;及江浩智,安盛前保險代理人,同為36歲,分別被暫委法官王證瑜判處入獄35個月及32個月。

二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共五項罪名成立,即四項串謀欺詐,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同案被告鄧惠霖,38歲,安盛前保險代理人,則被判囚12個月。他早前承認上述其中兩項串謀欺詐罪名。

於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案發期間,李宗興是安盛助理分行經理,他亦是鄧惠霖、江浩智和另一名由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的上線經理。

安盛要求保險代理人親自與客戶會面,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在批准保單申請及收妥保費後,安盛會向經辦保單的保險代理人發放佣金,以及向其上線經理及工作推薦人發放上線佣金。

當保險代理人達到指定銷售目標,又或者經他們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成功銷售保單時,亦會獲安盛發放不同類型的獎金。

案情透露,李宗興分別串謀鄧惠霖及江浩智欺詐安盛,訛稱四份投保申請由該名由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經辦。

結果安盛信納投保書資料真確而承保及簽發該四份保單,並就該等保單向李宗興、江浩智及該名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及獎金等共約120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保險代理人涉嫌提交虛假保單申請,調查後發現涉案保單的保費均由三名被告繳付,該名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從沒有參與銷售有關保單,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

廉署調查又發現,雖然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沒有銷售過任何保單,但他在案發期間獲安盛發放銷售保單的佣金及獎金共逾270萬元,有關款項分別從其銀行戶口轉至李宗興及江浩智的個人銀行戶口。

安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梅松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方鈺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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