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非政府機構時任主席涉使用虛假文件申領政府資助活動款項

2024年5月2日

廉政公署星期二(4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非政府機構時任主席,控告她涉嫌在舉辦政府資助的活動時,使用虛假收據及報價單申領開支,又在一個劇團兼職時詐騙三間學校支付活動費用,涉及款項共逾40,000元。

丘嘉熙,35歲,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及新域劇團前兼職項目主任,被控共六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以及三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5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主席;她同時在新域劇團擔任兼職項目主任,負責向本地學校推廣該劇團的戲劇節目。

其中兩項控罪,涉及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獲婦女事務委員會撥款所舉辦一個繪畫班。按撥款機構的規定,受資助項目進行逾10,000元的採購,須事先取得最少五份書面報價。

被告涉嫌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使用兩份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以誤導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其中一份文件為一張收據,報稱一間畫室以12,000元售出80個畫框。另一份文件則是一份報價紀錄,報稱隨附的五張報價單均於被告購買畫框前取得,當中新域劇團提供的報價為15,000元。

廉署就有關採購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畫室從沒有出售該等畫框,新域劇團亦沒有發出該份報價單,而另外四張報價單亦是採購之後取得。

另一項控罪涉及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撥款舉辦一個有關性別認同的工作坊。按局方指引,金額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間的採購,須事先取得最少兩份書面報價。

被告涉嫌於2021年2月,使用一份虛假的新域劇團報價單副本,意圖誘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接受它為真確,以申領發還該互動劇場的影片拍攝及剪輯服務開支。

廉署調查發現,新域劇團從沒有發出上述報價單,而有關服務合約是以11,250元判授予被告時任男朋友的製作公司。

本案其餘三項控罪則涉及被告涉嫌於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向一間小學及兩間中學訛稱該些學校的三項戲劇活動會由新域劇團提供,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三間學校向被告支付費用共逾17,000元。

調查發現,該等活動並非由新域劇團提供。若該三間學校知道上述活動並非由新域劇團提供,便不會向被告支付相關費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婦女事務委員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新域劇團及上述三間學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為協助非政府機構提升防貪能力,廉署編製了《非政府機構的管治及內部監控防貪指南》,涵蓋非政府機構在採購、財務管理及提供服務等主要程序中的貪污風險,並提供相關的防貪措施。非政府機構可於廉署防貪諮詢服務網頁(cpas.icac.hk)下載有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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