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服務合約的外判及監管
程序
承辦商名單
投標程序
合約條款
合約管理
表現評核
其他
程序
就外判清潔服務訂立書面政策及程序
在有關程序和指示中涵蓋外判清潔服務的方法
定期檢討/修訂有關外判政策及指示
承辦商名單
制定一套正式的承辦商登記制度
知會申請者有關登記準則
監管承辦商名單的增減
投標程序
就下列事項制定工作程序:
招標
開標
標書評核及議價
標書甄選
就每份合約擬備一套清晰、詳盡的投標文件
知會落選者投標結果
顧及不宜採用正常投標程序的突發情況
合約條款
根據標準條款擬定合約
在合約條款中詳列服務水準的要求
在合約條款中顧及更改服務條款的安排
在合約條款中包括對服務欠佳而扣減及暫緩支付款項的細則
在合約中註載適當的終止服務條文
在合約中註載適當的延展服務條件
在合約中註載有關保險或其他風險保障的適當條款
在投標條件及合約中包括不得涉及貪污及利益衝突情況等警告條文
合約管理
向承辦商發出清晰的書面指引,詳列服務範圍及質素
在付款前將承辦商帳單與巡查及其他記錄互相核對
設立監管及巡查制度
保留巡查及會議紀錄
表現評核
設有正式的承辦商表現評核制度
按標準格式擬定評估報告及不時進行檢討
妥善保管表現記錄以防遭人竄改
設立紀律處分制度(如扣分制度),以執行合約條款
其他
知會所有承辦商有關利益衝突及職員收受利益之守則
將職務分工,確保設有獨立的核對和制衡措施
定期調配職員工作崗位,以助職員的事業發展,並將集團式貪污的可能性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