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值勤及逾時工作的監管

值勤記錄

  • 查核值勤記錄冊或打卡鐘所記載員工的每日上/下班時間
  • 在員工簽到後將值勤記錄冊鎖存
  • 突擊檢查員工的實際值勤情況,與值勤記錄互相對照
  • 就員工的違規情況(如職員遲到)編製特別報告
  • 值勤記錄如以電子方式記載,應將記錄列印以作核查
  • 記錄所有監察結果
  • 跟進所有違規情況
  • 向管理層匯報任何所發現的違規情況

外勤員工的監察

  • 考慮採用全球定位儀等電子系統
  • 按工作量及交通所需時間為員工訂定每天的外勤路線及時間表
  • 根據時間表到選定地點進行突擊檢查

逾時工作政策

  • 制定政策,杜絕員工濫用逾時工作
  • 訂明逾時工作可獲得的補償
  • 向員工公布有關政策

制定工作產量指標

  • 為各工種訂定產量指標,作為批准逾時工作的基準
  • 根據指標衡量逾時工作的需要

管制逾時工作

  • 列出估計所需"工時"並提供理據
  • 逾時工作必須先獲指定管理人員的批准
  • 定期監管及檢討逾時工作的各項安排

逾時工作的分配

  • 列明甄選員工執行逾時工作的準則及編配方法
  • 向員工公布有關規定
  • 在可行情況下,應將逾時工作以輪流等方式平均分配予有意加班的員工
  • 備存個別員工逾時工作的記錄,包括"工時"及逾時工作津貼總額
  • 彙編報告,提交管理層審閱

監察逾時工作

  • 每日或經常將工作完成量與工作產量指標作比較,並加以核實
  • 委派一名組長負責監督逾時工作
  • 進行突擊抽查

簽核逾時工作記錄

個別員工的逾時工作記錄及已完成的工作項目,均須由獲授權的督導人員簽核

補假

逾時工作如以補假代替補薪,必須由指定督導人員批核;有關補假記錄必須妥善保存,並由管理人員負責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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