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值勤及逾時工作的監管
值勤記錄
外勤員工的監察
逾時工作政策
制定工作產量指標
管制逾時工作
逾時工作的分配
監察逾時工作
簽核逾時工作記錄
補假
值勤記錄
查核值勤記錄冊或打卡鐘所記載員工的每日上/下班時間
在員工簽到後將值勤記錄冊鎖存
突擊檢查員工的實際值勤情況,與值勤記錄互相對照
就員工的違規情況(如職員遲到)編製特別報告
值勤記錄如以電子方式記載,應將記錄列印以作核查
記錄所有監察結果
跟進所有違規情況
向管理層匯報任何所發現的違規情況
外勤員工的監察
考慮採用全球定位儀等電子系統
按工作量及交通所需時間為員工訂定每天的外勤路線及時間表
根據時間表到選定地點進行突擊檢查
逾時工作政策
制定政策,杜絕員工濫用逾時工作
訂明逾時工作可獲得的補償
向員工公布有關政策
制定工作產量指標
為各工種訂定產量指標,作為批准逾時工作的基準
根據指標衡量逾時工作的需要
管制逾時工作
列出估計所需"工時"並提供理據
逾時工作必須先獲指定管理人員的批准
定期監管及檢討逾時工作的各項安排
逾時工作的分配
列明甄選員工執行逾時工作的準則及編配方法
向員工公布有關規定
在可行情況下,應將逾時工作以輪流等方式平均分配予有意加班的員工
備存個別員工逾時工作的記錄,包括"工時"及逾時工作津貼總額
彙編報告,提交管理層審閱
監察逾時工作
每日或經常將工作完成量與工作產量指標作比較,並加以核實
委派一名組長負責監督逾時工作
進行突擊抽查
簽核逾時工作記錄
個別員工的逾時工作記錄及已完成的工作項目,均須由獲授權的督導人員簽核
補假
逾時工作如以補假代替補薪,必須由指定督導人員批核;有關補假記錄必須妥善保存,並由管理人員負責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