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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法
1. 自動轉帳
- 制定自動轉帳名單,詳細列明收款人的資料及其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
- 自動轉帳名單的增刪,應由適當職級人員審批
- 清楚列明每名自動轉帳收款人的轉帳上限、轉帳次數及自動轉帳期限(如適用)
- 授權銀行進行自動轉帳的通知或常設指示,應先由適當職級人員審批
- 定期檢討自動轉帳名單,更新名單上的收款人及付款指示資料
2. 支票付款
- 規定支票須最少由兩名授權人員一同簽署
- 簽署支票人員不得簽發支票予其本人
- 盡量避免發出現金支票;如有必要,應由指定授權人員簽發
- 支票必須劃線
- 收款人必須為認可供應商
- 不可預先簽發未填寫收款人的支票
- 支票應順序編號,並附註有關付款記錄(如購貨單及發票的號碼),以供參照
- 註銷失效的支票,並保留作核數之用
- 未經使用的支票簿須由未獲授權簽署支票的人員保管
- 清楚記錄所有支票的經辦人員
- 制定程序,確保終止個別人員簽署支票的授權時,即時通知有關銀行
3. 零用現金
- 採用預墊備用金制度來管理零用現金
- 維持現金備用金額在合理水平並定期作出檢討
- 規定零用現金只可向已墊支費用的員工發放,員工須以書面申領,並夾附經授權人員核實的單據
- 保存授權人員的簽署樣式
- 申領人員須簽名確認收訖款項
- 除非具充分理由,並獲授權人員批准,否則不得預支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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