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随笔
Commissioner Online
全覆盖总动员 共同维护廉洁立法会选举
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将于12月19日举行,廉政公署负责执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维护公共选举公平廉洁是我们的法定责任,而是次选举更是「新选举制度」下第一场大型公共选举,因此廉署高度重视,透过严厉执法、缜密预防和全面的教育宣传,履行我们的职责。
在「新选举制度」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引入两项新的罪行,包括将「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列为舞弊行为,及将「在选举期间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列为非法行为,相信亦是公众的关注点。有关的修订是当局回应2019年区议会选举产生的乱象而制定,以确保投票过程及整个选举能畅顺进行。
过去几星期,我和其他同事已多次透过不同媒体,介绍廉署就立法会换届选举的部署和策略,在此我想特别提出以下几个重点。

高度重视「总动员」
截至十一月底,廉署共接获12宗有关今届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投诉,主要涉及经修订后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其中一条新增罪行,即第27A条「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事实上,廉署早前已留意到有人在互联网呼吁市民于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杯葛选举,我们已立即发出声明提醒市民,并采取执法行动,我们在11月9日拘捕三名在社交媒体转载相关贴文的人士,有关的调查仍在进行。11月29日我们申获法庭手令,通缉两名涉嫌违反上述条例的人士。我想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是非法行为,无论有关行为是否在香港或以外的地方进行,廉署定必依法跟进。廉署会继续密切监察网上言论,有需要时采取适当的相应行动。
另外,我们亦留意到近日有个别机构进行选举民意调查(民调),市民必须知道,不论民调以什么形式进行,如果涉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包括投白票),即属非法行为,干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鉴于有关的法例修订及是次选举规模庞大,廉署内部亦严阵以待,先后为同事举办了多场简介会,确保他们充份了解新增的法例要求及投票当日的执法部署。

投票当日廉署将「总动员」,安排约八百位前线同事到票站,尽速处理市民的查询与投诉,并于个别投票站观察投票和点票过程。廉署的其他工作单位,包括举报及查询热线、新闻发布、网站管理等亦随时候命,应付任何突发情况。
走进社区「全覆盖」
因应是次立法会选举,廉署厘订了「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及防贪策略,以确保廉洁信息能传达至选举的持份者。我们把握每一个与公众接触的机会,希望能深入了解他们对选举法例的疑问,并宣扬廉洁选举信息。
另外,在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定提名有效的153位候选人中,不少是第一次参与公共选举。廉署已为所有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和助选人员举办网上简介会,向他们讲解法例重点和要注意的地方,而所有候选人在递交提名表格时,均获发廉署编制的《廉洁立法会选举资料册》。《资料册》刊载《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条文,包括两项新增罪行的详细阐释。
社关处亦已为新增界别分组的团体、其他机构、政党和有意参与选举的人士举办了约150场讲座,让他们了解相关法例的重点,并出席由选举管理委员会为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和助选人员举办的简介会。此外,廉署会陆续为超过30,000名票站人员举办约50场讲座,以提高票站人员对投票和点票程序涉及的贪污风险及选举相关罪行的警觉。
社关处亦深入社区,于全港十八区的闹市、屋村、商场等地方,举办50多场「地区快闪宣传活动」,并主动接触各专业团体、大专院校和长者中心等,向他们安排讲座、派发海报和单张以推广维护廉洁选举的信息。

「新选举制度」确立宪制秩序,贯彻「一国两制」的实行,开启良政善治之路。距离立法会换届选举不足三星期,我呼吁候选人、助选人员及选民必须守法循规。廉署坚决维护选举公平廉洁,必定严厉打击所有舞弊及非法行为。
我亦呼吁所有合资格的选民,珍惜你们手上的一票,坚守廉洁选举文化,共同为香港创造更美好的将来。

廉政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