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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生活防貪教材

堅拒非法介紹費

簡介

廉署近年調查過多宗建造業非法「介紹費」的案件,地盤工人在尋找工作時被管工索取非法介紹費,甚至在開工後仍然被索取金錢,就像這段影片中的處境…

問題 1

iSir話你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管工是建築公司的代理人(僱員),如他沒有獲得其主事人(僱主)的同意,利用職權向地盤工人索取及收受利益(介紹費及茶錢),作為安排他們在地盤工作及繼續受聘的報酬,即觸犯索賄及受賄罪。地盤工人,以至求職者也會因為提供利益而觸犯行賄罪。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利益」包括任何形式的饋贈、貸款、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代支付費用等(款待除外),不論金額多少。

問題 2

地盤管工聲稱「回水」是建造業的「行規」和「慣例」,你認為這可以是收受利益的理由嗎?

iSir話你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在貪污訴訟中,授受利益雙方不能以「行規」、「慣例」等作為辯護理由。無論如何,地盤管工未有獲得其主事人的批准,濫用職權,向工人索取及收受介紹費和茶錢,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問題 3

地盤工人被管工索賄時,應如何是好?

iSir話你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維持工作會觸犯法例。 所以,為免被牽連於貪污罪行當中,地盤工人必須即時拒絕管工的要求,並盡快向廉政公署舉報。

介紹費?勿亂給!做個醒目求職者,切勿透過行賄獲取工作機會。任何人為了尋找或保住工作而向他人行賄,不但令自己的工資被剝削,更會因貪污而須負上刑責。要是管工向你索取介紹費或茶錢,應該馬上拒絕,並盡快向廉政公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對貪污零容忍,才可享受努力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