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main content
誠信生活防貪教材

「上樓」也要給「茶錢」?

簡介

陳先生獲房屋署編配一個較為陳舊而且遠離市區的公屋單位,他對編配的結果感到不滿意,因此打算寫信給房屋署要求分配另一個較新和地點較方便的單位,並在信件中附上一點「茶錢」,希望收信的房屋署職員能幫忙。

問題 1

陳先生向房屋署職員提供茶錢,以換取編配更理想的公屋單位會否犯法?

iSir話你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陳先生向公職人員(房屋署職員)提供利益(茶錢),誘使該人員為他編配更理想的公屋單位,會犯行賄罪。

「利益」包括任何形式的饋贈、貸款、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代支付費用等(款待除外),不論金額多少。

問題 2

如果陳先生向房屋署職員提供茶錢只為表達謝意,也會觸犯法例嗎?

iSir話你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士與政府部門進行事務往來時,向該部門的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陳先生因為申請公屋單位與房屋署有事務往來,所以不可向該署職員送禮。

問題 3

如果陳先生想向公職人員表示讚賞或謝意,他可以怎樣做?

iSir話你知

即使只是為了表達謝意,陳先生向有事務往來的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可能被判監禁及罰款。市民如要向公職人員表達謝意,只須說聲「多謝」或寫一封感謝信便已足夠。

公共服務   無須打賞
做個明智的市民,切勿透過行賄獲取公共服務。任何人士為了取得公共服務向公職人員行賄,不但無助達到原本的目的,更會因貪污而須負上刑責。即使是想讚賞公職人員的服務或向他們表示謝意,市民也無須送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