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入學 公平競爭
家長可能都非常緊張子女入學,但絕對不可以因此而行賄學校教職員。家長若為了子女能獲學校取錄而向校長提供利益,便會觸犯法例。家長應該以身作則教導小朋友公平守法的重要。
「搵位」也要送禮?
簡介
劉太的女兒美思為升讀幼稚園參加面試,但美思面試表現不佳,劉太因此十分擔心女兒不被取錄。正當劉太責備女兒時校長從身邊經過,劉太靈機一觸,把她新買的名牌手袋借故贈送給校長,希望藉此幫女兒成功入學。
問題 1
劉太送名牌手袋給校長,誘使校長取錄她的女兒,這樣做會觸犯法例嗎?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劉太向學校的代理人(校長)提供利益(名牌手袋),作為校長協助她的女兒取得幼稚園學位的報酬,會犯行賄罪。如校長沒有獲得其主事人(僱主)的同意,利用職權收受利益,亦會犯受賄罪。
問題 2
校長是「一校之長」,有沒有權批准自己收受禮物?

校長和其他教職員都是學校的僱員,身分是代理人,接受公事相關的利益必須得到主事人(校董會)批准。教育局及學校對教職員收受利益也有指引。
問題 3
不熟悉香港的防貪法例是辯解的理由嗎?

行賄是嚴重罪行,不熟悉相關法例不可以作為合理辯解。因此,各位家長必須了解《防止賄賂條例》的內容,以免觸犯法例,市民如對防貪法例有疑問,可致電24小時熱線25 266 366 或親臨廉政公署各分區辦事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