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廉署」﹚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致力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廉署持有的个人资料

廉署持有的个人资料分为下列各大类,包括-


使用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廉署使用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如下-


执行方式

管理及行政总參事获指定为廉署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负责监管及确保廉署依从条例的规定。

要求查阅资料

如欲查阅廉署持有的个人资料,须递交「查阅资料要求表格」﹙OPS003﹚PDF档案 提出申请。

表格﹙OPS003﹚填妥后,应以邮递方式送交香港渣华道303号廉署大楼3楼人事小组。由于表格载有个人资料,因此不宜以传真方式传送。

申请人须就廉署回应查阅资料要求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缴付影印费用。费用会根据现行政府收费,或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另行规定或批核的费用收取。

要求改正资料

资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改正他/她认为不准确的资料。


廉署对浏览廉署网站的人士所收集的资料

任何人士浏览廉署网站时,廉署只会将浏览情况记录为「点击」。网页伺服器会记录有关的浏览情况,包括浏览人士的互联网规约地址﹙即电脑利用互联网规约地址识别连接于自身电脑的其他电脑﹚、网域名称、浏览器的类别及配置、语言设置、地理位置、操作系统、曾经浏览的网站,浏览时间/浏览时间多久及所浏览的网页﹙浏览者资料﹚。廉署会参考最多人浏览的网页及时段等浏览者资料,更新和改良廉署网站的内容,务求在提升网站上精益求精。因此,廉署既无意亦绝不会使用浏览者的资料识别任何人士的身分。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826 3124与人事小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