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为廉政公署供应商

  1. 廉政公署欢迎供应商申请成为以下货品/服务的供应商之一:
    • 货品
      • 炭粉盒及相关物品
      • 电脑配件与消耗品
      • 电脑﹙个人电脑产品﹚
      • 电脑﹙伺服器产品﹚
      • 电脑﹙网络产品﹚
      • 数码法理鉴证
      • 宣传纪念品
    • 服务
      • 机票服务
      • 搬运服务
      • 誊写/翻译服务
      • 场地布置
      • 拍照及录影﹙活动记录用途﹚
      • 人力中介公司服务
      • 职业安全及健康课程
      • 英语培训课程
  2. 你可下载此表格申请成为廉政公署供应商。
    本署会审核接获的申请书。提交的证明文件经查证后,商号如获本署接纳,即可列入本署的供应商名单内。商号须提交有竞争力的标书,以及在履行本署发出的订单或合约时, 保持良好的表现,才可继续保留在该名单上。本署有权因应任何可能影响该商号资格的情况,对其作为本署供应商的资格作出评审。此外,本署可随时从供应商名单删除任何一间商号,而事前无须作出通知和赔偿。
  3. 除第一段提到的货品或服务,本署在其他采购会利用政府采购卡供应商名单及「电子采购计划」内之供应商名单发出报价邀请函。
    1. 商号如有兴趣登记成为政府采购卡供应商,请联络以下采购卡发行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 商户服务热线 2969 9888
      花旗银行 - 电话 2962 7701 / 2962 3266, 传真 3018 7877 或电邮至 citiservice.commcards.hk@citi.com
    2. 商号如有兴趣登记成为「电子采购计划」内之供应商名单,请于以下网站申请:
      https://www.gov.hk/sc/theme/eprocurement/eppp/
  4. 如有需要时,名单上的供应商会轮流获邀就其提供的货品或服务参加竞投。有关廉政公署供应商的申请及投标事宜,可向以下人员查询:

    香港北角渣华道 303 号 2 楼
    廉政专员
    ﹙经办人﹕物料供应主任﹚
    传真:﹙852﹚3105 0256

  5. 有关其他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的资料,请按此连结到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参阅「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一览表」。
    https://www.gld.gov.hk/zh-cn/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

  6. 政府由2025年6月1日起推出的采购项目,将全面采用电子方式向供应商付款,不再提供实体支票选项。除银行转账方式外,供应商届时亦可透过「转数快」的方式向采购部门提供「香港身份证号码」或「转数快识别码(FPS identifier)」作收款。在2025年6月1日前推出的采购项目,不会受这新措施影响。

免责声明

  1. 廉政公署备存的供应商名单﹙"名单"﹚只用作通讯用途﹙如适用﹚。该名单,或廉政公署就供应货品或服务发出的招标通知﹙"通知"﹚均不会导致名单上的供应商﹙"供应商"﹚一方有任何权利或期望,或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一方负上任何责任。政府不会向供应商作出任何陈述、申述或保证﹙明示或隐含﹚,指该等通知或其中任何通知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就公开招标而言,供应商应细阅载于政府宪报、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及本网站的招标通告。
  2. 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不会因为或就任何供应商未能或延迟接收任何通知﹙不论是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传送﹚,或在任何时间从任何名单删除任何供应商名称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任何供应商负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特别、附带或衍生的损失,以及商业利润的损失、业务暂停、商业资料的损失或其他金钱上的损失,即使廉政公署已获悉可能引致有关损失或损害,不论是基于合约、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的理由而引致。
  3. 廉政公署发给供应商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i﹚如以邮递发出,应于发送日期﹙香港时间﹚的下一个香港营业日当作收讫处理;以及﹙ii﹚如以传真或电邮发出,应于发出之时当作收讫处理,不论供应商实际上有否收讫该等传真或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