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贪污处的法定职责是:
审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与程序,以修正存在贪污风险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为公营机构及因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谘询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防贪处经常与各机构及公司的管理层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