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面的反贪策略有效遏止贪污罪行
香港拥有全面和有效的反贪法例,以确保公私营机构的运作及公共选举过程廉洁公平,免受贪污祸害。
-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内容全面,包括﹕
- 涵盖公私营机构的贪污罪行;
- 惩治任何价值或形式的贿赂;以及
- 严惩授受双方,禁止提供、索取和接受贿赂,行贿和受贿者同样违法。
-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旨在确保香港的公共选举廉洁公平。
- 《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保障廉署的独立运作,并赋予廉署执法权,例如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释的权力;搜查与检取证物的权力;以及处理在调查贪污过程中揭发的其他罪行的权力。
-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普通法罪名,旨在预防和惩处涉及公职人员严重滥用职权或利益冲突的情况。
廉署人员尽忠职守,以高度专业、不偏不倚的态度执行法纪,竭力打击贪污罪行,成绩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