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30条,任何人士在未经授权下披露廉署的调查详情或受调查人士的身份,即属违法。在调查过程中,如过早向外透露资料,会影响调查工作及被投诉人的声誉。
当接获指称某政府人员涉嫌贪污的举报时,法律上并无规定廉署必须通知其部门首长。但若该人员被拘捕,廉署便会知会其部门首长。
廉署在调查私营机构雇员涉嫌贪污时,同样法律上并无规定廉署必须通知其雇主。不过,如调查需要,廉署可能会接触其雇主,例如向雇主瞭解是否准许其雇员收受利益。
受疑人与律师通讯是法律保障的权益。当受疑人向律师索取法律意见时,廉署人员不会在场。受疑人亦可要求在律师陪同下接受廉署问话。
在一般情况下,廉署会向受疑人或其授权律师提供会谈的录影/录音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