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向负责案件的调查员求助。但如果你未能即时联络到相关调查员,却急需获得一般关于出庭作证、法庭程序或其他相关意见,或就案件需要紧急协助,可向廉政公署24小时运作的举报中心查询,电话:25 266 366。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法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由于案件中的被告不认罪,而相关证人的证供会有助法庭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换言之,若被告认罪,或法庭接纳你的书面供词为证供,你便无需出庭作证。无论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我们都会与你保持沟通,作出适当安排。
这视乎个别案件所需和调查进展而定。若我们需向你查询进一步资料,便会与你联络。如你有更多关于案件的资料,亦可直接联络负责案件的调查员。
如果法庭要求你出庭作证,我们通常会以通告或法庭传票通知你。我们会通知你开庭时间、地点,和向你提供一份单张解释出庭一般情况。
如有需要,请浏览证人须知 (PDF档案 / Word 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