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副局长骗政府租屋津贴罪成候判

2000年12月14日

税务局副局长单罗玉莲及其丈夫涉嫌在申请「自行租屋津贴」时欺骗香港政府,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为单罗玉莲,及其任职土木工程署高级土木工程师的丈夫单鉴泉,两人皆为五十三岁。法官彭伟昌准两人各以五万元保释,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一(十二月十八日)宣判。

单罗玉莲今日被裁定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成立,即使用载有虚假、有错误或欠妥善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香港政府。

单鉴泉则被裁定一项协助、教唆、怂使及促致其妻子触犯上述罪行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单罗玉莲于八三年六月任职总评税主任时,向政府申请「自行租屋津贴」租住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第七座 11 楼 A 室。

控罪指她曾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即虚假声称上述物业并非其本人、及/或其家人或其配偶之家人所拥有。

有关陈述又声称她本人、其家人或其配偶的家人,在该租用物业均无财务利益。

案情透露,有关物业其实由一间名 Takestep Co. Ltd. (Takestep) 的空壳公司持有,而单鉴泉在 Takestep 有财务利益。

案情并透露,被告曾安排与两名持有 Rocksona Trading Co. (HK) Ltd. (Rocksona) 的夫妇交换两间公司的股份。

该对夫妇其中一人案发时亦任职税务局,可申领「自行租屋津贴」。而 Rocksona 持有另一个和富中心单位。

案情指出,单氏与该对夫妇交换公司股份,目的是为自己的物业申领政府租屋津贴。

单氏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获得共三十七个月的「自行租屋津贴」,合共三十三万五千六百五十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李宝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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