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副局长及其夫骗政府租屋津贴被判缓刑

2000年12月18日

税务局副局长单罗玉莲及其丈夫在申请「自行租屋津贴」时欺骗香港政府,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两年。

单罗玉莲,及其任职土木工程署高级土木工程师的丈夫单鉴泉,两人皆为五十三岁,较早时被法官彭伟昌裁定诈骗政府房屋津贴逾三十三万元,罪名成立。

单罗玉莲被裁定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成立,即使用载有虚假、有错误或欠妥善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香港政府。

单鉴泉则被裁定一项协助、教唆、怂使及促致其妻子触犯上述罪行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单罗玉莲于八三年六月任职总评税主任时,向政府申请「自行租屋津贴」租住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第七座 11 楼 A 室,并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即虚假声称上述物业并非其本人、及/或其家人或其配偶之家人所拥有。

有关陈述又声称她本人、其家人或其配偶的家人,在该租用物业均无财务利益。

案情透露,有关物业其实由一间名 Takestep Co. Ltd. (Takestep) 的空壳公司持有,而单鉴泉在 Takestep 有财务利益。

被告与另一对持有 Rocksona Trading Co. (HK) Ltd. (Rocksona) 的夫妇相互交换两间公司的股份。 Rocksona 持有另一个位于和富中心住宅单位。

该对夫妇其中一人当时亦任职税务局,可申领「自行租屋津贴」。

案情指出,单氏与该对夫妇交换公司股份,目的是各自为其拥有的物业申领政府租屋津贴。

单氏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获得共三十七个月的「自行租屋津贴」,合共三十三万五千六百五十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李宝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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