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国营企业附属公司董事涉四千五百万港元信用状诈骗案
2000年12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间国营企业在港附属公司的董事,怀疑他曾串谋利用虚假商业交易,向多间银行诈骗信用状贷款逾四千五百万港元。
被告张康平,五十五岁,嵘高贸易有限公司(「嵘高」)董事,被控以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将于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提堂 。
「嵘高」为国营企业中国保利集团(「中国保利」)的附属公司,亦持有嵘发国际有限公司(「嵘发」)股份。「嵘发」于案发时经营塑胶原料及药品生意。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一名公司董事涉嫌于一宗商业交易中收受贿赂,遂展开调查。
调查其后证实贪污指控并不成立,但揭发有关信用状诈骗案件。
调查发现,张涉嫌曾串谋另外两名商人向多间银行申请信用状贷款,并提交伪造文件,用以证实多项虚假商业交易。
有关银行其后向多间涉嫌由该两名商人控制的公司发放逾四千五百万港元信用状贷款。
张康平被控以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控罪指其串谋马纲泉及居上欺诈法国兴业银行、道亨银行、廖创兴银行及渣打银行,不诚实地:
- 致使「嵘发」以信用证的形式来使用该等银行的信贷服务;
- 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能证明「嵘发」与长兴泰实业有限公司(「长兴泰」)、「嵘高」与捷美技术有限公司(「捷美」)、「嵘高」与统安贸易有限公司(「统安」)及「嵘发」与「捷美」之间存在真实商业交易;及
- 致使该等银行向「长兴泰」、「捷美」及「统安」分别发放四千二百三十七万一百六十五港元及四十万七千四百美元的贷款。
有关控罪涉嫌于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三月期间发生。
「中国保利」及「嵘高」于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被告张康平,五十五岁,嵘高贸易有限公司(「嵘高」)董事,被控以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将于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提堂 。
「嵘高」为国营企业中国保利集团(「中国保利」)的附属公司,亦持有嵘发国际有限公司(「嵘发」)股份。「嵘发」于案发时经营塑胶原料及药品生意。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一名公司董事涉嫌于一宗商业交易中收受贿赂,遂展开调查。
调查其后证实贪污指控并不成立,但揭发有关信用状诈骗案件。
调查发现,张涉嫌曾串谋另外两名商人向多间银行申请信用状贷款,并提交伪造文件,用以证实多项虚假商业交易。
有关银行其后向多间涉嫌由该两名商人控制的公司发放逾四千五百万港元信用状贷款。
张康平被控以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控罪指其串谋马纲泉及居上欺诈法国兴业银行、道亨银行、廖创兴银行及渣打银行,不诚实地:
- 致使「嵘发」以信用证的形式来使用该等银行的信贷服务;
- 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能证明「嵘发」与长兴泰实业有限公司(「长兴泰」)、「嵘高」与捷美技术有限公司(「捷美」)、「嵘高」与统安贸易有限公司(「统安」)及「嵘发」与「捷美」之间存在真实商业交易;及
- 致使该等银行向「长兴泰」、「捷美」及「统安」分别发放四千二百三十七万一百六十五港元及四十万七千四百美元的贷款。
有关控罪涉嫌于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三月期间发生。
「中国保利」及「嵘高」于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