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纪受警方调查期间向侦缉警长提供利益判囚六个月

2000年12月22日

一名自雇汽车经纪,因怀疑涉及非法外围马活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向一名参与调查的侦缉警长提供五万元贷款,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西区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袁志明,五十三岁,较早时承认一项罪名,指他透过警务处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侦缉警长胡仲宜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

廉署是收到警方转介的个案而展开调查。

裁判官黄汝荣宣判时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须判处即时入狱,以示阻吓。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袁及其同党涉嫌参与非法外围马活动,在一项警方行动中被捕。胡当时是参与该项搜捕行动的其中一名警务人员。

十二日后,袁与胡在袁的私家车上会面。胡下车后,袁在中区蒲鲁贤径驱车离开。

警方其后在一个垃圾收集站旁找到一叠共五万元的纸币,并将袁拘捕。

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警方将袁涉嫌提供利益的个案连同搜获的款项转交廉署调查。

袁在廉署警诫下承认,他曾在警方一项行动中被捕,因而认识当时参与行动的胡。

袁又承认,胡曾向他表示有经济困难,遂向胡借出五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秀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丁家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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