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前警员再因受贿助「摆平」案件另监禁十个月
2001年12月13日
一名正在服刑的前警员,因涉及另一宗贪污案件,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承认收受贿款协助「摆平」一宗盗窃案,并售卖应课税洋酒。法庭判处被告另监禁十个月零二十八日。
刘国,三十八岁,较早前在一宗疑涉及三合会的伤人案中,收受疑犯贿赂,为他们「摆平」案件,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并被法庭判入狱四年,现正在狱中服刑。
刘今日就第二宗案件承认三项罪名,即一项收受利益及两项处理应课税货品。法庭下令其余四项罪名纪录在案,即两项贪污及两项处理应课税货品。
暂委法官郭启安宣判时称,公众期望执法人员有高水平操守,但被告收受利益的行为,违反警务人员的职责及破坏公众对警队的信任。
法官续称,有关被告贪污罪行的判刑起点应为十八月,但考虑被告认罪等因素,将有关刑期减至十个月。
被告须为售卖应课税洋酒的罪行监禁二十八日。两项判刑分期执行。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二十二日,当时隶属九龙城警署巡逻小队的报告,接触一名廉署线人,并要求线人代寻洋酒买家。
被告其后获介绍认识一名廉署卧底人员「阿志」。去年五月廿五日及廿七日,「阿志」向被告分别买入两批干邑洋酒,每批有六樽。
香港海关估计该批货品可征收的税项达四千六百八十元。
案情又透露:去年六月十二日,该名廉署线人获得廉署批准,告知刘其妹夫因涉嫌盗窃及处理赃物被长沙湾警署人员拘捕,并要求被告提供协助。
被告向廉署线人表示,他可以协助「摆平」有关案件,惟疑犯必须支付二千元作为「谘询费」。
去年六月二十四日,廉署线人与被告会面,并给予他一千二百元。
被告当时同意联络调查该宗盗窃案的警务人员,将案件「摆平」或减轻可能提出的控罪。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洁贤协助。
刘国,三十八岁,较早前在一宗疑涉及三合会的伤人案中,收受疑犯贿赂,为他们「摆平」案件,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并被法庭判入狱四年,现正在狱中服刑。
刘今日就第二宗案件承认三项罪名,即一项收受利益及两项处理应课税货品。法庭下令其余四项罪名纪录在案,即两项贪污及两项处理应课税货品。
暂委法官郭启安宣判时称,公众期望执法人员有高水平操守,但被告收受利益的行为,违反警务人员的职责及破坏公众对警队的信任。
法官续称,有关被告贪污罪行的判刑起点应为十八月,但考虑被告认罪等因素,将有关刑期减至十个月。
被告须为售卖应课税洋酒的罪行监禁二十八日。两项判刑分期执行。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二十二日,当时隶属九龙城警署巡逻小队的报告,接触一名廉署线人,并要求线人代寻洋酒买家。
被告其后获介绍认识一名廉署卧底人员「阿志」。去年五月廿五日及廿七日,「阿志」向被告分别买入两批干邑洋酒,每批有六樽。
香港海关估计该批货品可征收的税项达四千六百八十元。
案情又透露:去年六月十二日,该名廉署线人获得廉署批准,告知刘其妹夫因涉嫌盗窃及处理赃物被长沙湾警署人员拘捕,并要求被告提供协助。
被告向廉署线人表示,他可以协助「摆平」有关案件,惟疑犯必须支付二千元作为「谘询费」。
去年六月二十四日,廉署线人与被告会面,并给予他一千二百元。
被告当时同意联络调查该宗盗窃案的警务人员,将案件「摆平」或减轻可能提出的控罪。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洁贤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