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捕二十四人疑涉建筑署工程贪污案

2001年12月16日

廉政公署于上周五 ( 十二月十四日 ) 开始采取行动,拘捕包括十一名建筑署职员及一名屋宇署工程师在内的二十四名人士,怀疑他们涉及多项政府维修工程的贪污案件。

被捕的建筑署职员包括一名物业事务经理、两名高级物业事务主任,两名物业事务主任、三名助理物业事务主任,以及一名结构工程师、一名屋宇保养测量师及一名一级监工。

其余被捕人士包括一名屋宇署结构工程师及十二名建筑署「定期承包商」下的分判商。

涉案的物业事务经理、一名高级物业事务主任及一名屋宇保养测量师,以及一名维修工程分判商,是在一同往澳门夜总会娱乐后,返港时被廉署人员拘捕。澳门廉政公署在行动中,为香港廉署提供协助,搜集有关案件的资料。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指称一名高级物业事务主任,透过一间涉

嫌由其妻子经营的公司,为多间他本人有财务利益的公司,向建筑署定期承包商下的分判商索取工程合约。而该名高级物业事务主任对有关分判商为建筑署进行的工程只作草率的监管。

廉署调查揭发其中一名被捕的高级物业事务主任及屋宇署的结构工程师经营多间公司,并获分判多项建筑署的工程。

廉署亦发现,多名分判商不但将维修工程判给这些公司,并且为该名高级物业事务主任及一些曾协助他的建筑署人员,提供免费夜总会娱乐消费、到内地及澳门旅游及召妓服务。

调查又发现,与该名高级物业事务主任有关的公司,怀疑替建筑署进行其中一项维修工程时使用不合规格材料,但却要求一名注册供应商替其发出证明书保证材料质素合乎规格。

廉署调查有关案件时,同时发现被捕的建筑署结构工程师涉嫌收受承建商利益,以包庇分判商在一间学校进行的不合规格工程。有关利益怀疑包括现金、免费新加坡旅游及夜总会消费。同时,调查亦发现有分判商曾将一部房车转至该工程师名下。

廉署获得建筑署及屋宇署全力协助,进行有关调查。被捕人士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候查。有关调查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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