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股东行贿警长免受黑社会滋扰被判监五个月
2001年12月17日
一名餐厅股东,向一名警长每月提供贿款以换取警长「保护」免受黑社会滋扰,先后支付共一万六千元予该警长,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荃湾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
林冠文,三十岁,「一本餐厅」股东,较早时承认八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罪名,即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
该餐厅另外两名股东较早时亦已承认相类控罪,各被判监十个月。
裁判官施万德今日向林宣判时称,虽然被告并非案件主谋,但行贿警务人员无疑是严重罪行。裁判官并指判刑已考虑被告认罪及向廉署提供协助。
案情透露,林于九七年尾开始出任荃湾「一本餐厅」的董事及经理。
有关餐厅的两名主要股东指使林每月向当时驻守西九龙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的警长顾英礼支付二千元「保护费」,相信顾可提供协助,使餐厅免受黑社会滋扰。
林一直向顾支付有关费用,直至九八年七月。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冼丽贞协助。
林冠文,三十岁,「一本餐厅」股东,较早时承认八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罪名,即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
该餐厅另外两名股东较早时亦已承认相类控罪,各被判监十个月。
裁判官施万德今日向林宣判时称,虽然被告并非案件主谋,但行贿警务人员无疑是严重罪行。裁判官并指判刑已考虑被告认罪及向廉署提供协助。
案情透露,林于九七年尾开始出任荃湾「一本餐厅」的董事及经理。
有关餐厅的两名主要股东指使林每月向当时驻守西九龙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的警长顾英礼支付二千元「保护费」,相信顾可提供协助,使餐厅免受黑社会滋扰。
林一直向顾支付有关费用,直至九八年七月。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冼丽贞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