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行贿财务公司职员一千万元以获批贷款
2002年12月3日
一名公司董事,分别以一千万元行贿财务公司职员,及另外数十万元行贿地政总署职员,使其得以利用虚假文件获财务公司批出贷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冯炳仁,四十九岁,银得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承认五项罪名,即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法官施允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九○年至九九年期间,冯以多间分别位于元朗及八乡的村屋作为抵押,向美国国国际信贷(香港 ) 有限公司 ( 「美国国际信贷」 )( 前称美国太平洋信贷有限公司 ) 取得多笔 贷款 , 合共二千五百四十多万元。
被告其后未有偿还其中六笔贷款予「美国国际信贷」。而「美国国际信贷」发现被告用作抵押的六间物业并不存在或其估值远低于实际价值。
廉署调查发现,负责有关抵押物业的估价员是根据被告提供的资料进行估值。地政总署其后证实,被告向财务公司提交声称是由该署发出用作申请贷款的大部份文件是伪造的。
案情透露,「美国国际信贷」一名分行经理,曾向被告索取每笔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批核有关贷款的报酬。该名分行经理现已离职。
被告于上述期间先后支付共一千万元贿款予该名分行经理,以取得 多笔 贷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每次提供三万元至五万元贿款予地政总署一名地政督察,以取得伪造文件用作申请贷款。该名地政督察现已退休。
被告给予该名地政督察的贿款达数十万元。
廉署曾接获警方转介的投诉,指称一宗怀疑伪造文件案件涉及贪污,遂展开调查。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琴协助。
冯炳仁,四十九岁,银得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承认五项罪名,即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法官施允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九○年至九九年期间,冯以多间分别位于元朗及八乡的村屋作为抵押,向美国国国际信贷(香港 ) 有限公司 ( 「美国国际信贷」 )( 前称美国太平洋信贷有限公司 ) 取得多笔 贷款 , 合共二千五百四十多万元。
被告其后未有偿还其中六笔贷款予「美国国际信贷」。而「美国国际信贷」发现被告用作抵押的六间物业并不存在或其估值远低于实际价值。
廉署调查发现,负责有关抵押物业的估价员是根据被告提供的资料进行估值。地政总署其后证实,被告向财务公司提交声称是由该署发出用作申请贷款的大部份文件是伪造的。
案情透露,「美国国际信贷」一名分行经理,曾向被告索取每笔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批核有关贷款的报酬。该名分行经理现已离职。
被告于上述期间先后支付共一千万元贿款予该名分行经理,以取得 多笔 贷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每次提供三万元至五万元贿款予地政总署一名地政督察,以取得伪造文件用作申请贷款。该名地政督察现已退休。
被告给予该名地政督察的贿款达数十万元。
廉署曾接获警方转介的投诉,指称一宗怀疑伪造文件案件涉及贪污,遂展开调查。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琴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