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建筑署职员涉嫌不当批出政府物业维修合约
2002年12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二 ) 落案起诉一名建筑署职员,控告他在批出多项政府物业维修合约时,涉嫌并无依照政府投标程序,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余荣卓,四十五岁,建筑署物业事务主任,被控一项涉嫌违反普通法的罪名,被指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曾接获举报,指称建筑署批出维修工程合约时有人涉嫌贪污。廉署调查后揭发有关涉嫌行为不当罪行。
控罪指余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至二○○○年五月三十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时涉嫌行为失当,即蓄意和故意地作出构成罪行的行为,在判授尖沙咀区维修工程的特别施工通知时,用以下不当手法使有关政府投标程序失效:
- 在取得投标的报价前,已决定把上述特别施工通知授予宝时国际有限公司、利时工程公司、劲发有限公司或伟明工程公司;
- 不遵守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没有邀请竞争性投标者就上述特别施工通知提供独立的报价单;
- 明知未有进行恰当的投标程序而促使上述特别施工通知授予上述其中一间受惠公司;及
- 欺骗自己的同事,使他们相信己就上述特别施工通知进行恰当的投标程序,而接获的报价单也是真正竞投该工程的。
当时,余负责监督尖沙咀区政府物业的维修工程。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余荣卓,四十五岁,建筑署物业事务主任,被控一项涉嫌违反普通法的罪名,被指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曾接获举报,指称建筑署批出维修工程合约时有人涉嫌贪污。廉署调查后揭发有关涉嫌行为不当罪行。
控罪指余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至二○○○年五月三十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时涉嫌行为失当,即蓄意和故意地作出构成罪行的行为,在判授尖沙咀区维修工程的特别施工通知时,用以下不当手法使有关政府投标程序失效:
- 在取得投标的报价前,已决定把上述特别施工通知授予宝时国际有限公司、利时工程公司、劲发有限公司或伟明工程公司;
- 不遵守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没有邀请竞争性投标者就上述特别施工通知提供独立的报价单;
- 明知未有进行恰当的投标程序而促使上述特别施工通知授予上述其中一间受惠公司;及
- 欺骗自己的同事,使他们相信己就上述特别施工通知进行恰当的投标程序,而接获的报价单也是真正竞投该工程的。
当时,余负责监督尖沙咀区政府物业的维修工程。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