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疑涉建筑工程贪污案

2002年12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诉一名上市公司首席经理及一名公司董事,控以涉嫌贪污罪行。

黄国宏,四十六岁,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 ( 「九龙仓」 ) 首席经理;及左伟翔,三十九岁,公司董事,今午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杜大卫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二月七日再提堂。

黄被控一项串谋收受利益罪名,指他于今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间,与陈兆荣串谋收受炳记营造香港有限公司 ( 「炳记」 ) 的梁志深提供多笔金钱,作为黄确保批核「九龙仓」与「炳记」之间的工程合约款项的报酬。

左被控一项串谋索取利益罪名,指他与陈及黄串谋向金门建筑有限公司 ( 「金门」 ) 执行董事何安诚索取约一千万元,作为黄协助「金门」取得「九龙仓」一份有关碧堤半岛二期的建筑合约的报酬。

有关涉嫌罪行于今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发生。

黄获准以现金五十万元保释外出,而左则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及合共三十万元人事担保保释外出。两名被告受命不准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如有更改地址必须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焯华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