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向廉署卧底人员「献计」「洗黑钱」被判入狱

2002年12月30日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指称有银行职员协助「洗黑钱」的贪污案件,其后派出卧底人员进行调查,并在行动中拘捕两名男子,怀疑他们协助进行「洗黑钱」活动。两人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均被判入狱。

许惟竣,三十九岁,无业,被判入狱两年零十个月,而张锦麟,五十四岁,商人,则被囚两年零九个月。

暂委法官唐文宣判时称,他必须判处被告即时入狱,以阻吓其他人进行此案中涉及精心策划的「洗黑钱」活动。

法官拒绝接纳被告声称被「引诱」犯罪为求情理由,并指斥被告,若非廉署卧底人员,而是其他人向他们提出要求,两人同样会策划类似的「洗黑钱」勾当。

许较早时承认三项罪名,即一项煽惑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一项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及一项转让伪造香港身份证。

张则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银行职员涉嫌收受利益,以协助进行「洗黑钱」活动。廉署其后展开卧底行动,并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去年一月,许向一名廉署线人表示,他认识一名可协助「洗黑钱」的银行职员。

许及张先后向两名廉署卧底人员提出建议,声称可以透过澳门一间赌场及一间娱乐公司,协助清洗数百万美元的「黑钱」。

两名被告亦向卧底人员表示,他们会收取有关「黑钱」的百分之十二至十三作为佣金。

去年五月三十一日,张在一间银行企图清洗一笔一万五千美元「黑钱」时被廉署人员拘捕。许亦因参与有关勾当而被捕。

案情又透露:许曾以九千元向另一名廉署卧底人员出售一张伪造香港身份证,并管有另一张伪造香港身份证。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伟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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