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立法会候选人涉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2004年12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拘捕及落案起诉一名二○○四年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控告他涉嫌在选举中向一名准候选人提供利益,以诱使该名准候选人不参加有关选举。

刘炳章,五十三岁,工料测量师,被控一项罪名,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7(1)(a)(i) 条。被告将于周三(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刘涉嫌于二○○四年立法会选举(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别)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于本年八月二日向一名准候选人提供优待,作为该名准候选人在有关选举中不参选的诱因。

有关涉嫌优待的形式为透过刘对香港及中国大陆商业网络的认识,协助该名准候选人的测量业务发展。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三提堂。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