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区议员及另外三人承认以虚假单据申领款项

2004年12月17日

一名深水埗区议会议员及另外三名人士,以两个非牟利居民团体举办多项活动为名,分别向深水埗区议会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提交虚假的单据,以申领有关活动的开支,涉款共约二十二万六千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承认控罪。

被告为梁汉华,四十二岁,深水埗区议会议员兼神州青年服务社(「神州」)主席;谢义方,四十八岁,江永康,四十三岁,及陈子裔,三十四岁,分别为「神州」秘书、司库及副主席。

四名被告今日在北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共七项违反《盗窃罪条例》的罪名,即一项串谋提供虚假资料及六项提供虚假资料。

裁判官黄崇厚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贪污案时拘捕各被告。

案情透露:梁、谢、江及陈就「神州」举办的十二项活动,串谋向深水埗区议会提交虚假或价格被夸大的发票、收据及现金沽单。

有关发票、收据及现金沽单虚假地显示,所列的公司曾就该等活动提供有关的服务或产品,及所列的开支是举办该等活动而引起的,并已由「神州」支付。

江在提供资料用以申请发还「神州」举办的另一项活动所招致的开支时,向深水埗区议会提供多张明知是虚假的收据及现金沽单。

江另提供虚假资料,向「食环署」申请发还「神州」举办其他两项活动的开支。

案情又透露:谢另提供虚假资料,向南昌中西区联会前主席及深水埗区议会申请发还该会举办三项活动的开支。

四名被告利用上述手法,分别向深水埗区议会及「食环署」申领共约十九万六千元及三万元。

上述控罪于一九九六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保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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