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区议员及另外两人以虚假单据申领款项被判囚

2004年12月31日

一名深水埗区议会议员及另外两名人士,分别向深水埗区议会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提交虚假的单据,以申领多项活动的开支,涉款共约二十二万六千元, 较早时 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北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三至四个月。

梁汉华,四十二岁,深水埗区议会议员兼神州青年服务社(「神州」)主席,被判入狱三个月。

谢义方,四十八岁,「神州」秘书,及江永康,四十三岁,「神州」司库,各被判入狱四个月。

梁、谢及江与同案另一名被告陈子裔较早时承认共七项违反《盗窃罪条例》的罪名,即一项串谋提供虚假资料及六项提供虚假资料。

陈,三十四岁,「神州」副主席,今日向法庭申请推翻较早时的认罪。其申请将于一月二十四日进行聆讯。

裁判官黄崇厚于判处其余三名被告入狱时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而且有预谋及长时间犯案。法官亦斥责被告的行为影响公帑的分配。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贪污案时拘捕各被告。

案情透露:梁、谢及江就「神州」举办的十二项活动,串谋向深水埗区议会提交虚假或价格被夸大的发票、收据及现金沽单。

有关文件虚假地显示,所列的公司曾就该等活动提供有关的服务或产品,及所列的开支是举办该等活动而引起的,并已由「神州」支付。

陈 涉嫌是其中一名串谋者。

案情亦透露:江在提供资料用以申请发还「神州」举办的另一项活动所招致的开支时,向深水埗区议会提供多张明知是虚假的收据及现金沽单。

江又提供虚假资料,向「食环署」申请发还「神州」举办其他两项活动的开支。

案情并透露:谢另提供虚假资料,向南昌中西区联会前主席及深水埗区议会申请发还该会举办三项活动的开支。

被告利用上述手法,分别向深水埗区议会及「食环署」申领共约十九万六千元及三万元。

上述控罪于一九九六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保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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