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涉嫌行贿以取得住宅大厦顾问合约

2005年12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建筑师楼营业经理及另外两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行贿两座住宅大厦业主立案法团的一名文员和一名成员,以及另一座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雇员,以获取有关楼宇的顾问合约。

被告为杨伟华,三十三岁,世纪建筑师楼有限公司(「世纪」)营业经理;张文德,四十岁,一间建筑公司的营业经理;及周少雄,五十岁,一间物业管理公司的前高级经理。三人于今(星期五)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并否认共五项贪污罪名。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六日作预审。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三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杨被控共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其中一项控罪指杨涉嫌向佐敦吴淞大厦业主立案法团的副主席提供利益,即一笔相等于该大厦每一住户对维修费用出资份额的款项,作为协助「世纪」促致订立该大厦的顾问合约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杨涉嫌向慈云山永盛楼业主立案法团雇用的一名兼职文员提供二千元,作为取得簷篷维修顾问合约的报酬。

杨亦涉嫌向一名物业管理公司雇员提供数万元,作为协助「世纪」推高慈云山安康大厦翻新工程的规模的报酬。

另外,杨及张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串谋向永盛楼业主立案法团雇用的兼职文员提供二万元至五万元,作为协助「世纪」取得簷篷维修顾问合约的报酬。

周则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该名兼职文员提供四千元。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二年三月至去年九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美兰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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