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贪污及诈骗「市建局」收楼重建补偿被判刑

2005年12月21日

一名公司董事及一名地产经纪,分别涉及贪污及就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三个重建项目诈骗收楼补偿,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刑。

叶华明,四十岁,启怡有限公司董事,被判入狱八个月,而陈丽英,三十三岁,地产经纪,则被判须履行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

暂委法官麦理庭宣判时称,法庭必须判处叶入狱以示阻吓。

叶较早时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欺诈,而陈则承认七项串谋欺诈罪名。

案情透露:叶认识一名「市建局」助理经理。二○○二年中,叶从该名助理经理获悉「市建局」快将收回大角咀洋松街/必发街的物业作重建用途。

叶及陈在洋松街共同购入一个价值九十八万元的单位,其后获「市建局」批予一百五十五万八千五百元的现金补偿。

在收取有关现金补偿后,叶给予该名「市建局」助理经理十万元,作为提供有关「市建局」该项重建项目的机密资料的报酬。

叶亦要求其友人在必发街租用一个单位,以获取「市建局」的收楼补偿。

为获得较高的补偿,叶要求其友人在「市建局」进行居民登记时讹称他并无拥有其他的物业。

叶的友人提出申领四十九万四千元现金补偿申请。其申请获「市建局」处理,但其后「市建局」因廉署的调查而终止处理有关申请。

案情又透露:陈利用类似的手法,就三个重建项目,与叶及其他人士串谋欺诈「市建局」共一百六十七万五千元现金补偿。该等项目位于大角咀洋松街/必发街、湾仔利东街及旺角新填地街。

不过,有关虚假申领未能成功,而「市建局」只向陈的串谋人士发放他们应得的补偿共七万七千六百元。

另外,涉案的「市建局」助理经理较早时已承认一项收受利益及四项串谋欺诈罪名,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并正在服刑。

同案另有十九名人士较早时被控欺诈及相关罪名,涉嫌就现金补偿申请诈骗「市建局」。其中十四名被告已认罪或在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其中两人分别被判即时入狱六个月及四个月,余下十二人则被判缓刑或社会服务令。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郑纪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庄家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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