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剥削清洁工人工资 罪成候判
2005年12月23日
三名清洁公司高层人员,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一份清洁服务合约,剥削有关清洁工人的工资,串谋诈骗「康文署」,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余礼贤,四十二岁,余氏天成企业有限公司(「余氏天成」)总经理;伍临添,五十一岁,「余氏天成」合约总理;及苏满如,二十八岁,「余氏天成」地区经理,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康文署」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 吴承威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余获准以十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而伍及苏则分别获准以现金八万元及五万元保释外出。各被告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由「康文署」转介的怀疑贪污案件时拘捕三名被告。调查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二月,「余氏天成」经过投摽后获「康文署」批出一份合约,以在「康文署」位于观塘的文娱场地提供清洁服务。
有关投标文件订明,每名受雇于「余氏天成」的工人,每人每月所获得的的工资不得少于五千零八十一元。有关投标文件为合约的一部份。
不过,廉署调查显示,该等工人所获发的工资远比订明的工资少。
为向「康文署」隐瞒工人被剥削,被告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员工工资月报表(「月报表」)上,虚假地声称工人已获发相等于或高于订明的工资。
案情并透露:被告要求工人在「月报表」表格上签署,但供填写订明工资及实收工资的两栏均是空白或被遮掩着的。
其后,伍及「余氏天成」多名职员又要求工人签署文件,声称确认收取工资的差额。
「康文署」以为「余氏天成」已遵守合约的条款,被误导向「余氏天成」发放去年一月及二月的合约款项合共逾一百三十万元。
控方今日由 大律师周凯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艳明协助。
余礼贤,四十二岁,余氏天成企业有限公司(「余氏天成」)总经理;伍临添,五十一岁,「余氏天成」合约总理;及苏满如,二十八岁,「余氏天成」地区经理,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康文署」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 吴承威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余获准以十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而伍及苏则分别获准以现金八万元及五万元保释外出。各被告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由「康文署」转介的怀疑贪污案件时拘捕三名被告。调查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二月,「余氏天成」经过投摽后获「康文署」批出一份合约,以在「康文署」位于观塘的文娱场地提供清洁服务。
有关投标文件订明,每名受雇于「余氏天成」的工人,每人每月所获得的的工资不得少于五千零八十一元。有关投标文件为合约的一部份。
不过,廉署调查显示,该等工人所获发的工资远比订明的工资少。
为向「康文署」隐瞒工人被剥削,被告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员工工资月报表(「月报表」)上,虚假地声称工人已获发相等于或高于订明的工资。
案情并透露:被告要求工人在「月报表」表格上签署,但供填写订明工资及实收工资的两栏均是空白或被遮掩着的。
其后,伍及「余氏天成」多名职员又要求工人签署文件,声称确认收取工资的差额。
「康文署」以为「余氏天成」已遵守合约的条款,被误导向「余氏天成」发放去年一月及二月的合约款项合共逾一百三十万元。
控方今日由 大律师周凯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艳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