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公司董事疑涉装修工程贪污案
2006年12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装修承判公司的董事,控告他涉嫌贪污,以取得香港教育学院的装修合约,并协助另一名承判商取得一间银行的装修合约。
卢鸿钧,五十岁,鸿钧工程有限公司(「鸿钧」)董事,被控三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名,即两项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索取利益。被告将于周五(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戴德梁行建筑顾问有限公司(「戴德梁行」)一名高层人员提供六十万元,作为协助「鸿钧」取得香港教育学院新市区分校的装修合约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该名「戴德梁行」高层人员提供另外十七万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与该名「戴德梁行」高层人员串谋使该名高层人员向另一名承判商索取利益,即索取形式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上海南京西路分行装修合约的工程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该名「戴德梁行」高层人员协助有关承判商取得上述装修合约的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香港教育学院及「恒生银行」的装修合约,分别总值逾二千万元及五百七十万元人民币。
上述涉嫌贪污罪行于今年三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卢鸿钧,五十岁,鸿钧工程有限公司(「鸿钧」)董事,被控三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名,即两项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索取利益。被告将于周五(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戴德梁行建筑顾问有限公司(「戴德梁行」)一名高层人员提供六十万元,作为协助「鸿钧」取得香港教育学院新市区分校的装修合约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该名「戴德梁行」高层人员提供另外十七万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与该名「戴德梁行」高层人员串谋使该名高层人员向另一名承判商索取利益,即索取形式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上海南京西路分行装修合约的工程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该名「戴德梁行」高层人员协助有关承判商取得上述装修合约的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香港教育学院及「恒生银行」的装修合约,分别总值逾二千万元及五百七十万元人民币。
上述涉嫌贪污罪行于今年三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