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大厦清洁订单及翻新工程合约贿赂被判囚

2006年12月19日

一名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及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涉及一幢工业大厦的清洁订单及一幢住宅楼宇的翻新工程合约中受贿和行贿,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

陈树光,五十七岁,康丽花园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及富恒工业大厦行政主任,被判入狱两年。另一被告陈金生 ( 别名陈志光 ) ,四十四岁,宏溢营造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 「宏溢」 ) 董事及股东,则被判囚十八个月。

陈树光早前被裁定五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九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而陈金生则被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表示,必须判处被告监禁,以反映所犯贪污罪行的严重性。

案情透露,陈树光在二○○四年一月至二○○五年一月期间,先后向一间环保服务公司索取及收受合共一万元贿款。

有关贿款作为陈树光把富恒工业大厦的沙井清洁订单,发给该间环保清洁公司的报酬。

案情亦透露,陈金生于二○○四年十月五日,向陈树光提供一部电视机作为报酬,以说服康丽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委员就一项翻新工程不进行另一次招标,而把已筛选出来,包括「宏溢」在内的四名承办商,提交康丽花园业主大会作最后遴选。

陈树光除接受该部电视机外,随后又以同样理由,收受陈金生提供的一次免费泰国旅游。

去年四月九日,陈金生又向陈树光提供五千元贿款,作为协助「宏溢」取得康丽花园该项翻新工程的报酬。

案情透露,陈树光除接受上述款项外,又以同样理由收受陈金生另一笔五千元贿款。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Peter Daryanani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冼泽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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