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员涉嫌企图诈骗怀疑爆窃案受害人
2006年12月1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警员,控告他涉嫌企图诈骗一名怀疑爆窃案受害人十万元,并讹称该笔款项将会用作「饵钱」,以「赎回」受害人的被盗财物。
张浩邦,三十二岁,被控一项意图诈骗罪名。被告将于周四(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涉嫌诈骗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期间发生。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警方调查的一宗怀疑爆窃案的受害人作出虚假陈述,讹称他会利用受害人提供的金钱,以安排其线人向一名菲律宾女子「赎回」某数量的怀疑赃物,从而解决该宗爆窃案。
被告涉嫌企图诱使该名受害人给他十万元,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令受害人蒙受不利。
被告暂获廉署保释外出,等候周四提堂。
张浩邦,三十二岁,被控一项意图诈骗罪名。被告将于周四(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涉嫌诈骗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期间发生。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警方调查的一宗怀疑爆窃案的受害人作出虚假陈述,讹称他会利用受害人提供的金钱,以安排其线人向一名菲律宾女子「赎回」某数量的怀疑赃物,从而解决该宗爆窃案。
被告涉嫌企图诱使该名受害人给他十万元,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令受害人蒙受不利。
被告暂获廉署保释外出,等候周四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