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诈骗女子二十五万元判囚三年
2006年12月20日
一名警长向一名女子讹称,在一宗警方调查的案件中涉及的一笔二十五万元款项,须交还银行业监理处(「银监处」),以骗取该笔款项,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伍伟业,四十二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诈骗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时称,市民要求警务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诚信及诚实。
法官续称,被告作为一名警务人员,有责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但他所犯的罪行构成严重渎职。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其后调查揭发有关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三年,受害人名下存有二十四万九千六百九十元的银行户口被警方冻结。当时,警方怀疑该笔款项是受害人正在办理离婚的丈夫所处理的犯罪收益。
受害人丈夫其后被警方起诉,但有关款项未有被控方用作呈堂证供。该笔款项存放在银行户口内,截至二○○三年十一月本金连利息已累积至三十五万八千多元。
二○○三年中,银行发信予受害人,要求她接触黄大仙警署以授权解冻其户口。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驻守黄大仙警署重案组第二队,负责处理受害人的要求。
被告向受害人声称,她只能从银行户口取回其中逾十万元,而余下的二十五万元则须交还「银监处」。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告陪同受害人前往银行,并出示有关授权信件,指警方对有关银行户口已没有跟进行动。
三日后,被告与受害人一起前往银行,而受害人从户口中提取三十五万八千六百五十四元。
受害人返回黄大仙警署后,将逾二十五万元交给被告,并相信被告会将该笔款项交回「银监处」。
案情透露,「银监处」于一九九三年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并。调查亦证实,「金管局」未有从受害人或任何警务人员收取该笔二十五万元的款项。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锺智皓协助。
伍伟业,四十二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诈骗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时称,市民要求警务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诚信及诚实。
法官续称,被告作为一名警务人员,有责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但他所犯的罪行构成严重渎职。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其后调查揭发有关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三年,受害人名下存有二十四万九千六百九十元的银行户口被警方冻结。当时,警方怀疑该笔款项是受害人正在办理离婚的丈夫所处理的犯罪收益。
受害人丈夫其后被警方起诉,但有关款项未有被控方用作呈堂证供。该笔款项存放在银行户口内,截至二○○三年十一月本金连利息已累积至三十五万八千多元。
二○○三年中,银行发信予受害人,要求她接触黄大仙警署以授权解冻其户口。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驻守黄大仙警署重案组第二队,负责处理受害人的要求。
被告向受害人声称,她只能从银行户口取回其中逾十万元,而余下的二十五万元则须交还「银监处」。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告陪同受害人前往银行,并出示有关授权信件,指警方对有关银行户口已没有跟进行动。
三日后,被告与受害人一起前往银行,而受害人从户口中提取三十五万八千六百五十四元。
受害人返回黄大仙警署后,将逾二十五万元交给被告,并相信被告会将该笔款项交回「银监处」。
案情透露,「银监处」于一九九三年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并。调查亦证实,「金管局」未有从受害人或任何警务人员收取该笔二十五万元的款项。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锺智皓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