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诉三人疑涉餐厅酒店冻肉供应贪污案

2006年12月27日

廉政公署调查一宗餐厅及酒店职员涉嫌收受冻肉供应商利益案件,较早时已落案起诉十一名人士。廉署今日(星期三)再检控另外三名人士,怀疑他们与案件有关。

刘楚林,五十六岁,承鉴号东主;黄华乐,四十五岁,朗廷酒店采购部主任;及陈林尾,四十七岁,香港凯悦酒店前采购部主任,将于周五(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半分三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承鉴号为多间酒店及餐厅的冻肉供应商。另外十一名人士因涉嫌与案件有关较早时已被廉署起诉。

在首宗案件,刘楚林被控二十六项罪名,即二十二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 条,及四项串谋诈骗。

有关贪污控罪指刘涉嫌于一九九九年一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间,分别向六间酒店、三间餐厅及一间游艇会的多名雇员提供合共逾六十三万元,作为向经营承鉴号的刘订购食物的报酬。

另外四项控罪指刘涉嫌串谋其他人士诈骗一间酒店及三间餐厅,即不诚实地提交虚假的发票,及致使有关餐厅及酒店按发票向刘付款。该等发票涉嫌虚假地夸大售予有关餐厅及酒店的食物数量。

在另一宗案件,黄华乐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

控罪指黄涉嫌于二○○一年十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间,从刘分别接受合共约八万元,作为向经营承鉴号的刘订购食物的报酬。

在余下一宗案件,陈林尾被控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

控罪指陈涉嫌于一九九五年十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间,从刘分别收受十万元及三千五百元,作为向经营承鉴号的刘订购食物的报酬。

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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