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三人涉嫌于村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07年12月12日

廉政公署拘捕三名二○○七年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并落案起诉他们涉嫌在打鼓岭下山鸡乙村村代表选举(居民代表)中触犯投票罪行。

林锦坤,三十七岁,保安设备技术员;林月香,四十岁,前诊所看护;及林月娟,三十五岁,售货员,各被控一项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的罪名,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a)条。

三名被告为姊弟妹关系,将于周五(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在明知自己无权投票的情况下,却于今年一月六日在二○○七年下山鸡乙村村代表选举(居民代表)中投票。

就二○○七年村代表选举(居民代表),民政事务总署曾推行一连串宣传活动,提醒选民若他们已搬离选民登记上所注册的地址,他们便没有资格在有关选举中投票。

在投票日,民政事务总署职员亦警告选民,若他们已搬离有关乡村,他们在该村的投票资格会被取消。

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周五提堂。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