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教导涉嫌贩毒份子制「冰」判囚三年

2008年12月2日

一名女子教导两名怀疑贩毒份子制造「冰」毒,并处理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王燕春,四十五岁,较早时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作出准备以制造危险药物,以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法庭下令被告余下两项与毒品有关的罪行记录在案。

暂委法官马保华宣判时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必须判处监禁。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被告涉嫌在警务人员包庇下参与贩毒活动,遂展开调查。廉署于本年一月十七日拘捕被告,并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接受廉署人员在警诫下问话,承认于去年初认识一名怀疑贩毒份子。

被告知悉该名怀疑贩毒份子从事制「冰」,其后与他前往越南及老挝检查有关「冰」毒。

被告亦承认曾教导有关怀疑贩毒份子制「冰」的方法,包括所需材料及器具,以及有关材料的份量。

被告其后收取该名怀疑贩毒份子一万元作为老挝之行的报酬,并将有关款项存入其银行户口。

被告又承认曾教导另一名怀疑贩毒份子相类知识,而该名男子涉嫌计划在南非制「冰」。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许翔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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