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公司董事诈骗物业交易佣金判囚一年

2008年12月4日

一名地产代理公司董事,就何文田一间屋苑多个单位的买卖交易,串谋其他人士诈骗该屋苑发展商约四十六万元佣金,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刘轩成,四十二岁,京士活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京士活」)董事,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发展」)及另外四间公司共同发展的何文田屋苑「君颐峰」,于二○○三年底开始发售。

每位地产代理成功出售一个单位,可获发展商提供楼价百分之一点二五作为佣金。但发展商的职员则不获发任何佣金。

案情透露,四名买家前往「新世界发展」售楼处,购买五个「君颐峰」单位,楼价总值约三千七百万元。

虽然有关买家并非由被告介绍,但「新世界发展」两名销售职员向被告建议,在申领佣金的文件上填上他的姓名,作为「介绍经纪」。

两名职员亦建议被告将部份佣金退回予他们。被告同意有关计划。

二○○三年底至二○○四年六月期间,被告就出售「君颐峰」五个单位讹称自己为「介绍经纪」。

「新世界发展」根据被告的虚假陈述,向「京士活」支付共约四十六万元佣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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