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东主安排司机「顶包」被判囚

2008年12月11日

两名的士车行东主,安排一名司机替租用有关车行的士的司机「顶包」共二十次,承认违反交通条例罪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袁新荣,四十四岁,银龙的士有限公司(「银龙」)东主,被判入狱四年半,而关发昌,五十二岁,顺宝汽车有限公司(「顺宝」)东主,则被判入狱四年。

暂委法官沈小民宣判时称,基于案件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法庭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

法官续称,被告的罪行破坏道路交通制度,而且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其他车辆的司机,以及的士乘客的生命安全。

袁及关较早时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而袁另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串谋罪行。

案情透露,二OO五年八月,袁要求司机冼岐海替一名租用「银龙」的士的司机「顶包」,承认一项违反交通条例罪名。冼获得一千九百五十元作为报酬。

袁其后继续安排冼替其他租用「银龙」的士的司机「顶包」,分别承认另外五项违反交通条例罪名。冼在每宗「顶包」案件中收取一千五百元作为报酬。

在上述六项违反交通条例罪行中,冼向警方讹称他本人是触犯有关罪行的司机。冼其后被扣去共二十分,并被罚款共二千八百五十元。

案情又透露,袁于二OO五年十月安排冼与关会面,两人因而互相认识。

袁及关在该次会面后安排冼先后十四次「顶包」,替租用「顺宝」的士的司机承认触犯交通条例罪行。冼每次收取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作为报酬。

在上述十四宗个案中,纵使冼在其中一些罪行发生时,因病须进入医院接受治疗,但他仍向警方讹称自己是违反交通条例的司机。

冼就该十四宗个案被扣去共四十二分,另被罚款共八千四百元。

冼,六十岁,较早时亦被廉署起诉。他承认两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并于去年十月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刘理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伟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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