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贪污案两名被告被判囚

2008年12月23日

一名酒店前职员及一名鲜肉供应商,就供应食品予有关酒店时贪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

杜耀祖,四十八岁,香港九龙万丽酒店前采购经理,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法庭下令杜另外一项相类罪名记录在案。

杜被判入狱十四个月,并须向该酒店归还十一万元款项。

同案另一被告为庄锦胜,三十五岁,年兴鲜肉(「年兴」)东主。他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并被判入狱六个月。

暂委法官陈仲衡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

法官亦斥责被告的行为令到香港经济基石的旅游业蒙羞。

案情透露,杜案发时是有关酒店的采购经理,负责向供应商发出购货订单。

二OO五年五月一日至去年三月十九日,杜收受四间供应商的贿款合共十一万元,作为向有关供应商订购多种食品的报酬。

案情亦透露,杜早前认识庄,而庄当时任职该酒店一名前供应商。有关供应商于二○○五年四月结业,庄则自立门户建立「年兴」。

二OO六年三月一日至去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间,庄向杜提供三笔合共七千元的款项,作为杜向「年兴」发出或继续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有关酒店严禁其雇员就酒店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除杜及庄外,廉署较早时亦分案起诉另外八名人士,控告他们就食品供应涉及贪污。廉署于去年调查贪污案件时拘捕上述人士。

八名被告先后承认控罪。其中五名被告被判入狱两至四个月,另外两人被判缓刑,而余下一名被告则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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