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区区议员诈骗区议会款项判囚两年半
2009年12月21日
一名前北区区议会议员,五年内虚报两名助理的薪金,诈骗区议会逾七十三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半。
区维坤,五十八岁,较早时被裁定七项欺诈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郭启安宣判时称,鉴于被告严重违反诚信,法庭必须判处他入狱。法官亦斥责被告有预谋地进行诈骗勾当。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北区区议员,雇用两名人士为其助理。
二OO二年初,被告要求其中一名助理协助处理一些广告工作。该名助理提出以义工身份提供协助。
二OO二年一月一日至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被告要求该名助理先后六次预先签署雇佣合约和薪金收据。但有关雇佣合约和收据上并没有填写助理的薪酬和职位等资料。
在上述期间,被告向助理支付薪金合共七万一千元,但在助理的薪金收据上,被告却填写每月支付薪金由四千元至一万元。
被告其后向北区区议会秘书处呈交营运津贴发还表及有关薪金收据。
秘书处接纳有关文件为真确文件,并通知库务署向被告发还共四十三万一千元款项。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OO三年中雇用另一名人士为其兼职助理。
二OO三年九月至二OO七年十一月期间,被告要求该名助理先后五次预先签署雇佣合约及薪金收据。
在上述期间,被告向助理支付薪金合共七万三千五百元。但在助理的薪金收据上,被告却填写每月支付薪金由二千五百元至七千元。
被告其后向北区区议会秘书处呈交营运津贴发还表及有关薪金收据。
秘书处接纳有关文件为真确文件,并通知库务署向被告发还款项共三十万零六千元。
被告透过上述欺诈方法,不诚实地从北区区议会获得合共七十三万七千元款项。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马游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恒协助。
区维坤,五十八岁,较早时被裁定七项欺诈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郭启安宣判时称,鉴于被告严重违反诚信,法庭必须判处他入狱。法官亦斥责被告有预谋地进行诈骗勾当。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北区区议员,雇用两名人士为其助理。
二OO二年初,被告要求其中一名助理协助处理一些广告工作。该名助理提出以义工身份提供协助。
二OO二年一月一日至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被告要求该名助理先后六次预先签署雇佣合约和薪金收据。但有关雇佣合约和收据上并没有填写助理的薪酬和职位等资料。
在上述期间,被告向助理支付薪金合共七万一千元,但在助理的薪金收据上,被告却填写每月支付薪金由四千元至一万元。
被告其后向北区区议会秘书处呈交营运津贴发还表及有关薪金收据。
秘书处接纳有关文件为真确文件,并通知库务署向被告发还共四十三万一千元款项。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OO三年中雇用另一名人士为其兼职助理。
二OO三年九月至二OO七年十一月期间,被告要求该名助理先后五次预先签署雇佣合约及薪金收据。
在上述期间,被告向助理支付薪金合共七万三千五百元。但在助理的薪金收据上,被告却填写每月支付薪金由二千五百元至七千元。
被告其后向北区区议会秘书处呈交营运津贴发还表及有关薪金收据。
秘书处接纳有关文件为真确文件,并通知库务署向被告发还款项共三十万零六千元。
被告透过上述欺诈方法,不诚实地从北区区议会获得合共七十三万七千元款项。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马游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恒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