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健美总会主席被廉署加控贪污及诈骗罪名
2009年12月28日
中国香港健美总会(香港健美总会)主席涉嫌贪污,协助一名被停赛的运动员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被加控多项贪污及诈骗罪名。
陈少文,三十九岁,被加控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及一项串谋诈骗。
同案另一被告为健美运动员陈润韬,四十三岁。他与陈少文同被控其中一项贪污罪名。
两名被告将于周四(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陈少文及陈润韬涉嫌于二OO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与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及一名香港健美总会教练一同串谋,使该名秘书长从陈润韬接受一万美元,作为该名秘书长缩短或撤销陈润韬被判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的期限,使他可以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的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陈少文涉嫌于二OO六年一月至今年五月期间,以相同理由与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该名香港健美总会教练及另一名健美运动员一同串谋,使该名秘书长从有关运动员接受十多万港元至二十万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陈润韬及上述运动员于二OO五年十月参加南韩的健美比赛时未能通过药检测试,分别被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两年及终身停赛。
余下一项控罪指陈少文涉嫌于二OO七年四月至今年五月期间,与该名被判终身停赛的运动员一同串谋诈骗香港体育学院(香港体院),即伪称有关运动员是全职运动员,而他的职业是兼职私人教练。
陈少文涉嫌利用虚假陈述,诱使香港体院批准给予有关运动员合共六十万港元的精英训练资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四提堂。
陈少文,三十九岁,被加控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及一项串谋诈骗。
同案另一被告为健美运动员陈润韬,四十三岁。他与陈少文同被控其中一项贪污罪名。
两名被告将于周四(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陈少文及陈润韬涉嫌于二OO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与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及一名香港健美总会教练一同串谋,使该名秘书长从陈润韬接受一万美元,作为该名秘书长缩短或撤销陈润韬被判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的期限,使他可以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的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陈少文涉嫌于二OO六年一月至今年五月期间,以相同理由与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该名香港健美总会教练及另一名健美运动员一同串谋,使该名秘书长从有关运动员接受十多万港元至二十万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陈润韬及上述运动员于二OO五年十月参加南韩的健美比赛时未能通过药检测试,分别被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两年及终身停赛。
余下一项控罪指陈少文涉嫌于二OO七年四月至今年五月期间,与该名被判终身停赛的运动员一同串谋诈骗香港体育学院(香港体院),即伪称有关运动员是全职运动员,而他的职业是兼职私人教练。
陈少文涉嫌利用虚假陈述,诱使香港体院批准给予有关运动员合共六十万港元的精英训练资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四提堂。